各基层团组织、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广大团员⻘年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大家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根据共⻘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23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评审领导组,负责评选组织领导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评审领导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工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相关部⻔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8日
三、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四、推报对象
评审领导组将结合相关资料,按照规范流程,从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向团省委学校部择优推荐人选。
五、奖励设置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每个团体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5000元奖学金;
六、报名条件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 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的学生优先,在班级民主评议中结果为优秀,热心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3. 学业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40%);
4. 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
5. 本人事迹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6.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7. 各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把关,核实推荐人选的事迹与情况,一经发现推荐人选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在校内有疑义的推荐对象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 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 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 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七、活动安排
(一) 申请报名阶段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6日)
有意向报名的请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交。
(二) 校内评选阶段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
1. 评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专家代表组成的终评小组,校团委组织评审,最终进行评选排名,确定推荐人选。
2. 公示。评审领导组将通过校团委网站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 推荐上报。根据评选排名,评审领导组向团省委学校部择优推荐上报。
八、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基层团组织要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在我校推动开展“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新媒体的使用,扩大活动影响力。
3. 以点带面,统筹推进,深化相关工作协调联动。各学院的推报工作要与年度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形成辐射效应,营造浓厚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电话:0351-3176433
电子邮箱:tuanweityut@126.com。
校团委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