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学习使用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建设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晋教语函〔2022〕18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照推荐条件标准对我校相关处室进行了择优推荐,拟推荐校团委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现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9日至9月16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访向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反映。
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