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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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组织开展2021年度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09:45:20阅读数:

各基层团组织、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评审领导组,负责评选组织领导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评审领导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工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四、推报对象

 评审领导组将结合相关资料,按照规范流程,从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五个类别向省团委学校部择优推荐人选。

 五、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在班级民主评议中结果为优秀,热心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3.学业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20%);

 4.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累计服务时长达200小时以上;

 5.本人事迹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6.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7各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把关,核实推荐人选的事迹与情况,一经发现推荐人选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在校内有疑义的推荐对象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六、活动安排

 (一)申请报名阶段(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4日)

 有意向报名的请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推荐汇总表及相关资料。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交。

 (二)校内评选阶段(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6日)

 1评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专家代表组成的终评小组,校团委组织答辩评审,最终进行评选排名,确定推荐人选。

 2公示。评审领导组将通过校团委网站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推荐上报。根据评选排名,评审领导组向省团委学校部择优推荐上报。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基层团组织要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在我校推动开展 “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推报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新媒体的使用,扩大活动影响力。

 3以点带面,统筹推进,深化相关工作协调联动。各学院的推报工作要与年度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形成辐射效应,营造浓厚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电话:0351-3176433

 电子邮箱:tuanweityut@126.com



校团委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