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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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组织开展2019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15:25:39阅读数:

各基层团组织、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校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9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19年度寻访我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评审领导组,负责评选组织领导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评审领导组成员由校团委、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党委宣传部、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7日

三、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 刚健勇毅

四、寻访对象及奖励

评审领导组将结合相关资料,按照规范流程,向省团委学校部推荐2名“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其中1名同学必须是家庭困难或者身残志坚且品学兼优)。

五、报名条件

1.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在班级民主评议中结果为优秀,热心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学年累计服务时长达200小时以上;

3. 学业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20%);

4.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5. 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6.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7. 各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把关,核实推荐人选的事迹与情况,一经发现推荐人选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在校内有疑义的推荐对象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六、活动安排

(一)申请报名阶段(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2日

有意向报名的请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推荐汇总表以及单独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开学后统一提交)均需提交。

(二)校内评选阶段(2020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17日

1.评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专家代表组成的终评小组,结合相关资料,按照规范流程,最终进行评选排名,确定推荐人选。

2.公示。评审领导组将通过校团委网站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推荐上报。根据评选排名,评审领导组向省团委学校部择优推荐上报。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基层团组织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在我校推动开展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新媒体的使用,扩大活动影响力。

3.以点带面,统筹推进,深化相关工作协调联动。各学院的推报工作要与年度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团员候选人须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候选人应予以重点考察,要将团员年度评议结果、“第二课堂成绩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工作纳入综合评价之中。

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电话:0351-6018984

电子邮箱:tuanweityut@126.com

校团委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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