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组织、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校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8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18年度寻访我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评审领导组,负责评选组织领导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评审领导组成员由校团委、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党委宣传部、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14日
三、活动主题
奔梦路上 自强不息
四、寻访对象及奖励
评审领导组将结合相关资料,按照规范流程,评选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10名、提名奖10名,最终向省团委学校部推荐2名 “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其中1名同学必须是家庭困难或者身残志坚且品学兼优)。
五、报名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在班级民主评议中结果为优秀,热心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学年累计服务时长达200小时以上;
3.学业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20%);
4.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5.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6.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7、各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把关,核实推荐人选的事迹与情况,一经发现推荐人选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在校内有疑义的推荐对象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六、活动安排
(一)申请报名阶段(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9日)
有意向报名的请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推荐汇总表(须注明事迹类别)以及单独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若有个人欲申报 “优秀组织个人奖”,请将附件中推荐表及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一并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交。
(二)校内评选阶段(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3日)
1.评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专家代表组成的终评小组,结合相关资料,按照规范流程,最终进行评选排名,确定推荐人选。
2.公示。评审领导组将通过校团委网站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推荐上报。根据评选排名,评审领导组向省团委学校部推荐2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基层团组织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在我校推动开展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新媒体的使用,扩大活动影响力。
3.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基层团组织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进一步鼓励广大学生一起来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